容县人民检察院登门走访律师事务所征求执法规范意见

17.06.2015  18:07

  广西检察网6月17日讯(通讯员  梁惠 姚剑)2015年6月8日,容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分别走访了容县登记在册的四个律师事务所,分别是五行律师事务所、梁军律师事务所、鹏越律师事务所和千剑律师事务所,发放了《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征求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意见的函》、《玉林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表》和《调查问卷分类统计表》,邀请律师为司法不规范“找毛病”,一是根据《容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行走访;二是按照高检院、区检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通知,扎实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三是进一步推广检察院的检务公开。通过该项走访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15年6月11日上午,案件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和五行梁军、鹏越等3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座谈,同时邀请了司法局法律助援中心主任廖家安参加;当日下午,案件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和千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和交流。在这2次座谈会上,案件管理中心收集了律师们认真填写的《玉林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表》和《容县调查问卷分类统计表》,案件管理中心梁惠主任明确了此行的目的,一是籍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平台,在开展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方面更规范,为律师的阅卷、查询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案件管理的工作情况,包括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能、开展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的情况、律师的接待流程,复制案卷材料的收费标准等;三是对检务公开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介绍了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推广,高检院、区检院、容县院等的微信、微博。内容涉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网上预约申请程序,对我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同时公布了案管中心预约阅卷的电话、发现办案人员违纪的拨打的电话。

  在座谈会上,案件管理中心还直观出示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网上截图,手把手让律师现场采用手机“扫一扫”功能关注和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检察院”、“容县人民检察院”等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客户端(即两微一端),并现场演示了从以上微信公众号如何进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预约申请、查询最新的“法律法规库”等,获得了律师们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在会上,各律师事务所还向案件管理中心提供了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名单、身份证号、执业证号及手机号码等,而案件管理中心也承诺该中心为了方便律师的诉讼权利,今后将创新推行“备案登记”和“诉讼进程告知”工作机制。一是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有二种方式,第一种备案登记是由各本律师事务所提供本所执业律师的名单、身份证号、执业证号及手机号码等,此种备案登记一年备案一次,律所的执业律师名单如有变动,应及时到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更新备案;第二种备案登记即是对本院侦查机关侦查或其它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自侦查机关立案之日起或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辩护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到案件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二是诉讼进程告知。对于第一种备案登记的律师,主要采用被动告知的方式。律师除了可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开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外,也可凭向案件管理中心提供的本人手机号码在上班时间打案件管理中心的电话,经工作人员核对律师身份后当场帮助查询,并告知律师相关公开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对于第二种备案登记的律师,主要采用主动告知的方式。备案登记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获得案管部门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期、退回补充侦查日期、起诉日期三个环节诉讼时间节点告知的权利,每到一个关键节点,由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律师,方便律师主动掌握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办理进程。

  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对于律师们提出的关于阅卷方式、阅卷缴费程序等问题,案件管理中心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当场拍板进行整改,而对律师提出的某些意见暂时无法解决的,也认真作了记录,并表示回去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尽快作出答复。许多律师对这次座谈会表示很满意,充分赞扬了案件管理中心为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而作出的努力和创新,对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做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会后不久,五行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就用自己备案登记的手机号码致电案件管理中心,询问某公开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案件管理中心人员核实了韦律师的身份后,告知了该案件的诉讼进程情况,韦律师连声说着谢谢,说:“案件管理中心这样的举措无疑是增加了你们的工作量,你们接待律师的工作做得很好,大大方便了我们律师,你们是好样的!

  (作者单位:容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