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财政安排4.23亿元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26.02.2017  12:03
  近年来,南宁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市财政在大幅度增加民生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助力度,积极构筑困难群众“保障网”,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据统计,2016年全市财政共计安排用于困难群众生活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4.23亿元。

  据统计,2016年全市财政共计安排用于困难群众生活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4.23亿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95亿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1.59亿元、城乡医疗救助237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617万元、救灾救济补助资金794.5万元、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027.56万元。

  财政兜底作用是否明显,老百姓能否收益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自去年8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同时,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现行130元提高到150元;各县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140元。通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双提高,低保政策对脱贫贡献率为32.8%。

  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题,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推动我市社会保险改革。据了解,2016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470元提高到2016年的540元。同时,为进一步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5878.08万元,其中:补助困难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835.14万元,帮助参险人数11.57万人次;给予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救助4042.94万元,救助1.86万人次。

  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市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去年共落实1274万元用于全市孤儿基本养育,确保全市1174名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发放;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2779.2万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共安排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027.56万元,补助五保对象2.0241万人,实现了五保老人“居有其屋,食有其源,乐有其所”的目标。

  为保障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去年我市共安排救灾救济经费794.5万元,解决了冬春灾民临时的生活困难及困难灾民住房问题。此外,共筹集优抚对象抚恤金16686.87万元,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此外,为让农民工有“再造血”功能,去年我市共落实农民工培训资金772万元,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同时,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16年,南宁市各级财政落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4443.65万元,根据业务委托协议所确定1∶5的发放比例,可对应发放贷款22218.25万元,拓宽了农民工创业群体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