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5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完毕

17.07.2015  21:58

  2015年7月1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在北京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标系统,成功公开发行2015年广西第3期政府债券297.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84.28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此前,广西分别于2015年5月28日成功公开发行第1期一般债券200亿元,6月19日定向承销发行第2期一般债券62.72亿元。至此,财政部核定广西的560亿元政府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广西成为全国第三个全部成功发行的省份。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此项工作还得到了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的帮助与指导,并得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各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公司的大力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强化组织,强力推动,厅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一线指挥。据统计,为确保发债成功,厅级领导组织召开大小会议20多次,协调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20多家,厅级领导赴京发债10余人次。 

  广西成功发行的5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中,置换债券458亿元,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中审计认定的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10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土地收储等重大项目建设。政府债券的发行成功,在缓释政府债务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稳定经济增长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有效缓解政府债务风险。 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将政府债务到期本金置换为政府债券,减轻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有效缓解存量债务风险,并有利于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因经济调整收入增速减缓造成的偿债与支持经济稳增长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发行新增债券,扩大财政支出,真正体现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有效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三是有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需求。 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等在建续建项目,保障了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了资金保证。 

   四是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与政府通过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传统融资利率平均至少在6%以上,而公开发行的政府债券平均利率约为3.24%,成本大大降低。按560亿元测算,每年可节约利息15.5亿元,按债务平均期限5年测算,共计可节约利息75亿元以上。 

   五是规范政府债务举债主体。 发行置换债券将传统的贷款、BT、BOT等非标准化政府债务置换为标准化的政府债券,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逐年纳入预算。政府及其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确有举债需求的,通过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避免了多头举债、政企不分。 

     

信息报送:债务办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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