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拨付稳岗补贴1.17亿元惠及企业314家

14.02.2016  10:46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广西财政厅按规定从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稳岗补贴资金1.17亿元,直接惠及企业达314家。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促进调结构稳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从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有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鼓励企业不裁员、减少裁员,促进稳定就业;有利于增强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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