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筹措67.4亿元支持社会救助制度实施

11.08.2015  15:34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办发〔2014〕47)有关规定,广西逐步构建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扫盲区的社会功能,编实筑牢社会救助“安全网”,2015年,自治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截至7月底已多渠道筹措资金共67.4亿元,有力支持各级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 支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筹措资金54.54亿元,支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60元和每人每月110元标准执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同时,为减少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等现象,筹措资金3340万元,支持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工作,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奠定良好基础,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二是 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筹措资金6.61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参合参保资助工作,推动《广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惠民救助政策落地。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四类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有利于更多困难群众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 支持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认真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临时救助对象与标准,统筹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筹措资金1.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救急、济困、解难等临时救助工作,保障临时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是 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筹措资金4946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春荒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支持了各地受灾群众开展生产生活救助,确保灾民安全度过冬令春荒。筹措资金1100万元,支持遭受强降雨影响较大的25个县(区)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筹措资金1.2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并将地震风险纳入农村住房政策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是 积极推进其它社会救助工作。 筹措资金1.53亿元,确保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养育标准达到600元,机构供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有力保障了全区2万名孤儿的基本生活。筹措资金9170万元,支持全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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