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统筹安排125亿元资金确保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02.06.2016  05:31

  目前,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统筹,按照自治区与设区市“两级管理、两级调剂”的管理模式运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自治区与各统收统支地区的责任,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对全区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收支缺口按一定比例实行责任分担。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统收统支地区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做实、做准全区企业养老保险收支预算,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为了认真履行自治区责任分担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近日财政厅统筹安排下达自治区责任分担资金125.39亿元,以确保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根据2016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以及中央确定2016年基本养老金按6.5%增幅,经测算,2016年全区14个市当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总额为179.12亿元。按照自治区与市级统收统支地区按7:3的分担比例,2016年自治区需承担责任分担资金共计125.39亿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拟于近日下达自治区责任分担资金。但是,考虑到我区各地基金支撑能力差异较大,为了确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截至2016年5月底,自治区财政厅已从自治区本级财政社保专户拨付51.3亿元,专项用于有关市县发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对于自治区责任分担剩余资金65.39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将视各地资金支付情况,及时下拨,确保各地企业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还将督促和检查各市切实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筹措责任分担资金,同时,指导各市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力度,努力扩面征收,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收缴,努力完成全年基金收支计划。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