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15.19亿!南宁警方成功侦破特大传销案

24.08.2017  18:41

 

8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侦破一起涉案金额15.19亿,涉及人员8000余人的特大传销案件。

今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期以来,南宁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专案侦查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对传销案件信息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统一研判、深度经营,成功侦破了涉案金额15.19亿元,涉及人员8000余人的特大传销案件——“16.414”专案。

2017年5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在自治区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智慧警务”为引领,依托南宁市公安局合成作战平台,调集经侦、法制、交警等警种及相关城区公安分局2600名警力共同联动、合成作战、雷霆出击、集约打击,对前期深入经营的“16.414”特大传销专案实施统一收网,一举摧毁了人员主要来自东北三省及山东、浙江等地的6个传销组织。本次行动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368人,其中,确定“老总”级传销人员82人、骨干人员249人、传销下层人员37人。此外,冻结涉案资金3100余万元,查获涉案车辆57辆,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收网行动非常成功,取得了辉煌战果。

 

 

 

警方在通报会现场展示缴获的部分涉案电脑、银行卡等物品。

 

剥茧抽丝 牵出东北传销团伙

2016年,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日常打击传销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一个以东北籍人员李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有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警方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团伙“高层”人员多数为黑龙江、辽宁、吉林及山东籍人员为主,涉案人员众多,交易笔数及涉案金额量大,分布居住在我市各城区,活动频繁,经常组织各类聚餐活动。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2017年3月,经侦支队根据案件的调查掌握情况,将案件线索梳理逐级上报自治区公安厅,随后被自治区公安厅立为“16.414”特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鉴于案情重大,为加强对专案的组织领导,南宁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宏飞为组长,统筹协调经侦支队、相关公安分局及部门的精锐警力组成专案工作组协同作战。专案组经过细致缜密的侦查研判,专案组基本查明了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等情况,并锁定了传销体系顶层的重要组织领导者和骨干人员。

 

 

 

缴获的传销学习资料。

在掌握固定该传销组织的犯罪证据后,警方专案组根据该传销团伙分布在南宁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展开收网抓捕行动。

合成作战 全市撒下“打传大网

在此次收网行动中,南宁市公安局设立“16.414”专案收网行动前线指挥部,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宏飞坐镇指挥部指挥收网行动。5月1日凌晨6时,统一收网行动全面铺开,多部门警种组成的抓捕小组迅速出击,分别对事先摸排掌握的分布在南宁市内的230个传销窝点和传销组织领导人员落脚点实施端点和抓捕行动。与此同时,还派出6个抓捕组奔赴防城港市同步开展抓捕行动。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行动当天,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368人,经梳理核查,确定“老总”级传销人员82人、骨干人员249人、传销下层人员37人。此外,查获涉案车辆57辆,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6月7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16.414”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9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一次性逮捕92人,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南宁经侦以实际行动再创南宁市公安局单案一次性逮捕人数的新纪录。截至8月15日,该案新增逮捕11人,案件逮捕总人数已达103人。

扩大战果 严打态势仍将持续

2017年6月28日凌晨4时,南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综治、工商、城管、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出击、重拳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以雷霆之势再次掀起打传“风暴”,共查获涉传人员430余人,梳理核查后刑事拘留67人,缴获涉传车辆、电脑、手机、银行卡、传销网络图等涉传物品一批。同时,以此次清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全力排查“16.414”特大传销专案漏网人员,共查获该案漏网的老总级传销人员一批,进一步扩大了专案打击战果。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16.414”特大传销专案的成功侦破,彰显了南宁警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和蓬勃战斗力。目前,南宁警方持续深入推进公安部“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及自治区公安厅部署的治安大整治行动和2017“神剑.打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的反弹势头,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辨别传销知识知多点——

传销骗人伎俩有哪些

1、传销分子首先选择亲朋好友进行邀约,骗你到南宁进行考察。先告诉你搞西部大开发,投资环境好,他本人在南宁发展得很好,然后针对你个人从事的行业、特长等情况,利用旅游、务工、做生意等各种理由骗你来,甚至还答应你的来回、吃住费用由他全包。

(其险恶用意——想尽办法把你骗来,才能给你“洗脑”,骗你加入传销组织)

2、传销分子将你骗来后,会带你到景区观光或参加“一日游”、“看房团”“区域投资”之类的活动,但在此过程中,不是主要介绍景点,而是重点向你介绍当地经济情况,强调投资环境,发展前景。

(其险恶用意——为给你“洗脑”做铺垫。请记住,当地的经济发展与他们给你介绍投资行业“实际就是传销”没有一点关系)

3、接下来几天,让那些与你有相似经历、家乡方言的人向你介绍一种他们宣传“投资3800可赚到380万元,投资50800元、69800可赚到980万或1040万元”的行业,极力劝你交钱加入。

(其险恶用意——为了更快地蛊惑你交钱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他针对你的个性特点,物色不同的人给你讲解。)

4、他们会骗你说,给你介绍的行业要向国家缴纳45%税款是合法的,是政府支持的,甚至对你说是特殊政策,中央暗中扶持,不能让太多的人知道。

(其险恶用意——为了蛊惑你信以为真是“国家项目”,粉饰所谓“合法性”,让你不断的骗人加入。其实传销活动中,上述45%的钱实际上是由传销组织的“老总们”瓜分,并非是缴纳税款,也绝不是“国家项目”)

5、对于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清查打击行动以及宣传活动,他会颠倒是非说是“宏观调控”。

(其险恶用意——继续蛊惑你,把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的清查,说成是公安机关对传销行业中“不规范”的清查。拘留、逮捕的执法行为说是为了其传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只针对“不听话的人”,让你老老实实地遵守其行业的规定,不断骗人加入传销组织。对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开展的打击传销宣传和防范传销宣传,他们也同样会蛊惑你说是政府“宏观调控”,不让太多人加入该行业等等。)

不管传销如何变换手法,但是其三个特征不会改变:一是收取“入门费”获得资格;二要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进行返利。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要多留个心眼,防止被骗;此外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掉入传销人员布设的“陷阱”。

 

传销的危害

1.传销是害己害家的“恶魔”。绝大多数参与传销的人员,所投资金有去无回、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很多参与传销的人员为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2.传销是骗人害人的“把戏”。按传销活动的游戏规则,必须靠欺骗的手段去拉拢发展下线,每人必须拉拢发展3名直接下线,其下线又去欺骗拉拢他人为下线,形成几何式的骗人格局。发展下线越多,被骗群体势必越大,如此模式的恶性循环,结果是一大批人上当受骗,一大批先是受害者然后变成害人者、骗人者。

3.传销是破坏人际关系的罪恶“黑手”。加入传销组织后就会想方设法去拉拢人头发展下线,陌生人不会轻信传销谎言,传销人员只能将“黑手”伸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老乡、同学,导致出现亲人骗亲人、熟人骗熟人的局面,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一夜暴富梦破裂,势必导致众叛亲离、亲人反目、熟人责骂的紧张关系。此种局面的出现,导致的是破坏家庭和睦,损害了睦邻友好,形成了紧张的人际关系,破坏了人与人的和谐关系。

4.传销是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的 “毒瘤”。传销实际上是一人坐轿,多人抬轿的把戏。传销事实上是将众多人缴纳的资金聚敛到少数传销组织领导者的手里,绝大多数参与传销的人员,根本上无法得到传销谎言所吹嘘的高额回报。有些传销人员当觉醒后发现上当受骗,所投资金无法追回,于是上下线人员之间的矛盾就会激化,一些人便采取过激行为,容易引起伤人、绑架甚至杀人等恶性案件的发生。有些传销人员成群结队聚集在居民小区等场所开展传销活动,扰乱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秩序;有些传销人员,在向上线讨要本金未果的情况下往往会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可见,传销活动对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危害。

 

温馨提醒

1.南宁市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南宁市将继续采取一系列强力措施对传销违法活动进行依法打击整治。为此,特劝告已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尽快醒悟并脱离传销组织,中止违法犯罪行为;正准备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应立即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2.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向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交纳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3.南宁市对租借房屋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将视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由公安、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出租屋主进行相应处罚。此外,南宁市已将“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的行为纳入《南宁市城市治理重点领域个人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第6条给予扣6分。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将自己的房屋出租时,要认真审查把关,出租后要跟进掌握情况,切忌将房屋提供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否则,将会受到相关处罚或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