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程为由诈骗 “领导亲戚”落网获刑

09.10.2016  02:41

广西新闻网 右江区10月8日讯(通讯员 郑敏)一男子谎称自己是某领导亲戚,以介绍政府项目为名,向他人索要关系费、招标报名费共计4.6万元,近日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包某在工地做临时工,2013年10月,包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某建筑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包某谎称自己是某领导的亲戚,可以帮忙介绍工程项目,段某信以为真,于是便提出让包某帮忙。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包某以介绍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至么基通村水泥路、介廷乡至那达通村水泥路、隆林县那达一级水电站、大塘乡村路施工、河池市东兰县职教中心学校的修建工程项目为名,多次向段某索要关系费、招标报名费等。为了博得段某的信任,包某还向段某提供了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并带段某到工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包某提出需要关系费多达上百万元,引起了段某的怀疑并报案。

经查明,这期间段某共交给包某各项费用达46 000元。而包某所介绍的工程中,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至么基通村水泥路、介廷乡至那达通村水泥路、隆林县那达一级水电站三个项目实际上已由其他公司中标并承建;大塘乡村路施工、河池市东兰县职教中心学校的修建工程两个项目并不存在。

另查明,包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5月8日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包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包家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