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委再次通报14起典型案例 从严治理腐败问题

29.09.2015  14:58

  向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辛苦费;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日前,自治区纪委对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通报指出,这14起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在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分配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有的在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小官大贪,影响恶劣。通报要求,全区要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让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1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

  打麻将赌博

  去年1月,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周齐民多次召集该局纪检组长何作业、市航务处主任禤大欢、市运管处主任张锡齐和副主任严军等人打麻将赌博。今年5月,周齐民、何作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职;禤大欢、张锡齐、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

  案例2

  危房改造系列腐败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南宁市武鸣锣圩镇政府干部刘杰江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该镇17个村22名村干部好处费4.25万元;22名村干部以缴纳税费、烟酒钱等为由,分别向其所辖村的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辛苦费1000至3000元不等。刘杰江等23名涉案人员被查处,其中刘杰江、韦春贤、潘彩高3人被开除党籍,20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刘杰江、韦春贤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3

  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

  柳州市融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韦忠平在担任红水乡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林业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74.51万元,韦忠平个人分得10.04万元。今年5月,韦忠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4

  骗取粮食直补资金

  桂林市灌阳县粮食局原局长陈鑫利用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县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开优质稻收购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65.46万元;收受下属企业送给现金4.6万元。今年7月,陈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5

  挪用、贪污生态补偿基金

  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东升村原党总支书记阳秋辉,先后多次将东升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通组公路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6.17万元用于自己经营门面周转;以修建通组公路占用农田之名,虚列村民农田补偿费1.8万元归个人使用。去年12月,阳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6

  骗取国家渔业  用油财政补贴金

  2006年至2012年,梧州市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莫可添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21.03万元,莫可添本人非法所得11.60万元。今年7月,莫可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7

  收受教辅回扣费

  北海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孙海在担任合浦县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为某图书有限公司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回扣10万元。今年5月,孙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8

  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

  2011年至2013年间,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助理江燕进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港城镇东山村原村委主任甘琼飞、治保主任甘海中,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77.9万元;江燕进、甘海中还通过增加拆迁房屋面积等方式,收受好处费10万元。去年9月,江燕进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甘海中、甘琼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9

  冒领低保资金  和收取危改户手续费

  2007年至2014年期间,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那囊村原党支部书记丘观文伙同村委原主任廖马成、村委原副主任兼文书丘金才、村委原治保主任兼计生专干陈国和等人,截留低保名额冒领6.5万元低保资金。2012年至2013年,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丘观文等人又收取22户危改户1.1万元手续费用于私分。今年7月,丘观文、廖马成、丘金才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国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10

  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原主任科员李廷东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授意下属通过虚假名目开具税票,虚假列支接待费、油费,虚报差旅费等支出方式,多次套取水资源费累计141.12万元;通过安排本单位技术设计人员以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名义,套取县财政支出的项目设计费累计92万元;上述款项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节日福利费、其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使用、本单位春节游园活动及其他开支费用等。2015年5月,李廷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11

  套取低保金

  2010年至2012年间,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民政办副主任陆盛勇与镇办公室助理兼会计唐荣前、镇民政办助理曾子荣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万元,并将其中的1.77万元进行私分。陆盛勇等3人还采取增加低保人数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万元。今年3月,陆盛勇、唐荣前、曾子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12

  玩忽职守、收取好处费

  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董柳贵,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4.27万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的申报、审批、检查验收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01.69万元。去年6月,董柳贵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13

  套取项目资金

  2012年下半年,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韦应勇在担任罗城县东门镇党委书记期间,串通镇长谢某某(另案处理)与个体工程老板韦某签订虚假协议,套取“绿满八桂”绿化项目资金15万元,韦应勇个人分得5万元。今年5月,韦应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14

  收取办理入户“好处费

  2013至去年,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高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绍明利用入户政策放宽之机,在为7户群众办理非婚生育儿、计划外生育儿入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1.71万元。今年6月,谭绍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莫鸿岸)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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