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公益诉讼来了"国家队"

18.01.2018  22:40
 

   ●“2017·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系列报道之五   

  公益诉讼来了“国家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17年,中国检察事业迎来一个重要历史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一项重要创新成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这项制度的诞生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在2009年3月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的提案,此后又有机会到最高检民行厅挂职,不断为了这项制度鼓与呼,参加立法论证,进行试点评估,提出制度设计方案。现在它终于呱呱坠地,我感到很欣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试点两年,公益诉讼硕果压枝头  

  2017年6月22日,首都北京,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在会议上表示,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在提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第二天,一千公里之外的吉林,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闫瑞明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消息,他的心里禁不住一阵喜悦。因为在这些看似枯燥的数字里,有他的一份努力和贡献。

  闫瑞明办理的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留意百姓茶余饭后、街头巷尾的议论。”虽然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但他回忆起办案经过,每一个细节仍历历在目:“那天我在中医院附近的花窖买花时,听到有人说地下水有异味,怀疑是中医院非法排污造成的。于是我们与环保局进行沟通,得知中医院曾因未严格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而被罚款,罚款后整改了吗?每天50吨的医疗污水是怎么处理的?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不断摸排,最终通过医院大楼的施工方,了解到医疗污水是被排到了地下渗坑里,而这里离我们白山的母亲河——浑江只有600多米啊!所以我们马上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但他们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中医院继续排污,最后我们就提起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两年的试点中,检察机关不仅在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也交上了一份靓丽的“绿色答卷”,如通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森林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保护公益,检察机关“能战”更“善战  

  “我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向持支持态度。相对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检察机关具有一些不可比拟的优势。”谈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汤维建说:“检察机关有一支专门的法律职业人才队伍,能够为公益诉讼提供人才支撑,并且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可以有效避免滥用公益诉讼起诉权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拥有调查核实权,可以依法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甚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为公益诉讼扎实推进并最终取得理想效果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检察机关在法律地位上也更具优势,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能够获得法院及社会各界的更大重视和认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够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效果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战成效,考验着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和担当。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吴世东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一些经验做法:“我们在内部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省院为龙头、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建立线索统一受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一系列制度。我们还善于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开通‘绿色通道’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的投诉和申诉,在损害结果鉴定中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让他们成为公益诉讼的‘朝阳群众’。针对福建地处台海前沿、人防工程战略意义突出的特殊情况,我们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行动,共办理此类诉前程序案件93件,起诉9件,督促收取易地建设费1.11亿元。

   上下求索,踏上公益诉讼新征程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要把这个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工作。”同样,对于新生的公益诉讼制度,投身于这个伟大实践的检察官更需要脚踏实地、开拓创新。

  2017年一整年,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茂泉都在跟一座垃圾山“较劲”。3月份的时候,他们在办案中得到线索,古槐镇感恩村娘宫娌崔塘溪旁有个两米多高的垃圾山,恶臭难闻,村民怨声载道。于是,他们向古槐镇政府发出“及时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检察建议。不到一个月,镇政府就反馈称垃圾已清理整改完毕。然而检察官在9月份回访时却发现,虽然垃圾山已经不再增高了,但由于部分垃圾浸泡在水中转运有困难,大部分垃圾仍未处理。对此,镇政府也有难言之隐——垃圾往哪儿填埋?于是,长乐区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了一次有检察院、镇政府、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多个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垃圾处置方案,当场达成4条可行的整治措施。不到半个月,这座4000多吨的垃圾山就被搬走了,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

  案子办得漂亮,但李茂泉也有一丝隐忧:“虽然办了不少公益诉讼案子,但有些判决的执行情况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的是因为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意愿不够强,检察机关无法全程跟进;有的是因为诉讼周期长,一些公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诉前‘圆桌会议’算是我们的一个探索,通过邀请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和代表委员等第三方参与,共同研究解决保护公益的方案。今后我们还要在办案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深耕细作,精细司法,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