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出席检委会会议 打造“阳光检务”

31.12.2014  20:15

  广西检察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韦嫔妮)2014年12月30日下午,宁明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自治区、崇左市人大代表参与侦监部门受理的一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检委会讨论会议。

  检委会上,承办人详细汇报了案情并分析了相关证据。据了解,此次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为一起零口供的毒品犯罪案件,案件嫌疑人欧某从凭祥市驾驶摩托车前往宁明县,途径公安检查站时因害怕检查而强行冲卡,在遭到公安民警第二次拦截时弃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将携带的毒品丢弃在附近的甘蔗地里,公安民警立即追捕,当场将欧某抓获,并在距离抓获地点约50米处发现一块毒品可疑物。经鉴定,从现场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含量为69.5%。欧某归案后一直未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唯一有利证据是从当场查获的毒品外包装袋上检出的嫌疑人的一枚指纹。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讨论。经发表意见并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最终决定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欧某。

    案件讨论结束后,受邀的人大代表对此次会议作出充分肯定,一致赞扬检委会各委员对案件了解透彻、分析细致、深入,态度严谨。同时,各人大代表也发表了各自见解,并建议宁明县检察院检委会继续保持议程规范化,完善案件案情和证据展示的方式。此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委会案件讨论,是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使人大代表能够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日常办案过程。检委会也通过听取多方意见,有效拓宽了检委委员的视角,更好地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保证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此举,进一步推进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扩宽了打造“阳光检务”的有效途径。

  (作者单位:宁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