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以“四个一”举措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22.10.2015  17:38

  2015年以来,钦州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中央、自治区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契机,采取“四个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稳增长”增添动力。 

  制定一个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钦州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了《全面推进收费基金清理改革工作方案》,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专项收费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物价、工信、民政、编办、商务等职能部门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形成了工作合力。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年7月,钦州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涵盖自治区及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强化检查效果,钦州市重点检查执收单位在收费基金项目及标准、落实收费基金减免政策、收费基金信息公开3个方面的执行情况。 

  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钦州市先后制定了《钦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了筑牢收费政策管理工作的基石。 

  建立一套长效机制。钦州市财政、物价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对收费行为进行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一是网站公开,财政及物价部门每年将全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对社会公布,把政府部门收费的权利清单晒在阳光下。二是亮证收费,各执收部门将执收项目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做到明明白白收费。三是电话举报,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12358”热线电话举报,实时对执收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据统计,今年以来钦州市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暂停征收8项,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非盈利养老和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免征53项。以上取消、暂停和免征收费项目,预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00多万元。 

   

  信息报送: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