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从“以药养医”华丽转身“以技养医”

12.02.2015  14:46

广西新闻网 2月10日讯(记者 吕超晔)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环节,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及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改革成效明显。

“零差率”让群众得实惠 多方共同承担运行成本

据了解,我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切入点就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除了中药饮片外,试点医院所有药品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的收入由原来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麦贵富介绍,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资金20%。

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负担不增加

对于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我区采取什么办法对此进行价格补偿?

“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面,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提高了36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妇产、中医等类别项目价格,以及病房床位价格,降低了磁共振、CT等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麦贵富介绍,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医保支付改革政策同步实施,即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了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提价部分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

破除了以药补医旧的机制,百姓看病负担有所减轻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对此,麦贵富表示,我区两批试点医院先后于2012年9月1日和2013年2月1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了“以药补医”旧的机制。虽然提高了诊查、护理等部分项目的价格,但由于提价部分由医保资金承担,同时随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逐步提高等等,从总体上看,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他说,2014年7至9月全区门诊次均费用增幅比2013年同期下降1.55%,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比2013年同期下降3.9%,比上半年下降6.8%,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建立了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医院收入结构的优化

麦贵富介绍,按医改政策规定,对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他说,从去年我们评估的情况来看,全区平均价格补偿率接近80%的目标值,基本能够补偿药品实施零差率后减少的加成收入,也就是说,医院可以不通过药品销售增加收入,可以促使医院降低药占比,通过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来增加收入,一定程度上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有利于促进医院的收入结构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