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价格举报停车收费占三成 你遇到过乱收费吗?

08.05.2015  12:4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今天是《价格法》实施17周年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4周年纪念日。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公布了今年一季度价格举报咨询情况,全区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4579件,车辆停车保管收费成为举报咨询最多的领域,举报咨询数占总件数的35%,同比上升了15.9%。

  今年1月—3月,全区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4579件,其中:价格政策咨询1687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2892件。办结总件数4505件,尚有74件未到办结期限,仍在调查处理当中,办结率为98.384%。协调办结案件2798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其中:退还缴费者金额15.347万元,罚款0.2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15.587万元。

  一季度价格举报和咨询数量按行业分类排名在前五位的分别是:车辆停车保管收费、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服务价格、交通运输业价格、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除了交通运输业价格举报咨询数在下降,其他领域的举报咨询数都在上升,其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当属教育收费,同比上升66.97%。举报热点和去年同期基本一致。

  这些价格违法行为你遇到过吗?

  交房收数千元水电开户费、未经同意开通收费频道、幼儿园强制收取班费……

  非机动车跨时段停放不足12小时却被收2元停车费、小区随意收取停车费、新房交付收几千元的水电开户费、医院收取就诊卡押金、未经用户同意就开通收费电视频道多收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你也遇到过吗?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公布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例处理情况,如果您也遇到这些情况,与其糊里糊涂交钱吃哑巴亏,不如打“12358”举报。

   把室外停车场分类提高收费

  被责令统一标准

  贵港市物价局接贵港市普罗旺斯小区业主投诉称,某物业公司收取固定露天小车车位泊位费100元/月,不固定露天小车车位泊位费60元/月。根据贵港市相关规定,室外车位租赁费为45元/月·辆,车辆停放服务费为15元/月·辆,即室外露天小车停车费为60元/月·辆。物业公司把露天停车位分为固定和不固定分库两种情况制定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在贵港市价检分局协调下,物业公司已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业主,并表示今后会对室外露天小车停车费统一按60元/月·辆收取。

   开发商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

  一户三四千元

  去年7月以来,来宾市物价局接到两个小区业主投诉,反映房开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分别按3200元和4300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水电开户费(水电初装费)。经查,两个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的过程中,以3200元/户和4300元/户的标准强制向153名住户收取业主水电开户费共计61.9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来宾市物价局责令上述两个小区房开商立即停止收取业主的水电开户费,并限期清退已收取的水电开户费。截至去年底,上述两个小区房开商已将所收取的水电开户费61.94万元,全额清退给缴费者。

  今年4月,柳州市物价局接到市长信箱转某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收取门禁系统100元押金的问题。经查,该物业服务公司在未经与业主协商的前提下,强制向业主收取押金100元/辆。柳州市价检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将收取门禁系统押金100元/辆,共计90辆,合计金额9000元退回给缴费者。

  幼儿园强制收取空调费班费

  属变相收费行为

  桂林市物价局接市民投诉,某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等费用1165元/月,除保教费外还收取空调费、班费、杂费、伙食费等,认为该幼儿园存在变相收费等违法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桂林市物价局组织调解,园方同意退还投诉者300元。同时,对园方在保教费外收取班费、杂费、空调费、体智课费、代收书本费、代收保险费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园方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须说明情况,以自愿为原则,是否参加,由家长自行决定,不得强制服务后收费。

   医院违规收取就诊卡押金

  共收取13万多元

  有群众向贺州市物价局投诉称,其在某医院看病期间,被收取了1元/张的就诊卡押金。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医院从2012年起,以1元/张的标准向就诊群众收取就诊卡押金137485元,违反了规定。物价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并将拒不退还或者逾期尚未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予以没收的处理。

  对于医院乱收费,柳州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男科医院乱收医疗费。经查,被投诉医院为非公立医院,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该院在收费时,一些诊治项目告知不清楚,也属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经执法人员协调,该男科医院退还10500元医疗费给投诉人。

  未经同意开通收费频道多收钱

  多收款被退还

  去年8月,李先生到广西广电网络公司某分公司一营业厅,欲交纳其家中数字电视下一年的基本收视维护费,营业员告知费用为360元/年,李先生询问去年交费为312元/年,今年为何上调。营业员不予解释,李先生交费后带着疑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该公司擅自提高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南宁市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这一事项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营业厅向李先生收取的360元/年(即30元/月)收视维护费并非上调了价格,而是按收视套餐包标准为其办理了4元/月的付费节目,加上26元/月的基本收视费,共收取30元/月费用。对此,执法人员指出,该公司虽然没有擅自上调标准,但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或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将付费频道与基本收视费捆绑收费的行为,损害了用户的价格权益。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公司主动向黄先生道歉并按照26元/月·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退还黄先生多收的价款。 (记者 孟娟娟)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