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电驴停放收费何时了

19.03.2015  18:33

  3月12日上午,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南宁市目前有400余个“三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保管点,从去年12月1日到今年2月底,接到180多件有关电动车停放的咨询投诉电话,投诉率最高的就是保管员不按规定收费,经过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发现其中20多个保管点的违规情况比较恶劣,批评教育无效也不整改,只好罚款,共处罚了6万多元,同时要求经营主管单位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广西新闻网3月17日)

  南宁市从去年12月开始实施车辆停放收费新政以来,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告诫会和媒体宣传,但是,还存在着停车时不见保管员,取车时马上有人来收钱,张口要两元,不给钱就走不了,打物价电话12358或是报警求助都没有用。这些收费乱象的“任性”存在,各有关部门确实要反省和深思停放车辆收费新政在哪还存在问题、哪些规定还不规范不严格,或是操作性不强、实践当中有漏洞可钻。

  政府在公共场所划出了一定区域来用作车辆保管,并交给经营主管单位实行统一收费服务管理,可以说是停放车辆的便民场所,而不是圈地生钱的地方。既然是收取了停放服务费,各车辆保管点就要尽到保管义务,而不可“任性”到“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不想承担风险就不发保管牌”等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笔者认为,要治理当前电驴等“三车”保管收费服务乱象,不仅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还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监督,并修改和作出更严格的车辆保管制度。

  其一,要有严格、严厉的获赔制度。按照有关要求,保管点有收费标价牌、停车给凭证、保管员身着制服(简称“牌证服”)。这三项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一项,停放者可以拒绝付费。曾经有群众质疑保管有问题而报警,民警赶到后只让他们自行协商处理,无奈之下只好交了两元保管费。因此,有关部门不仅严格“牌证服”的管理,还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在确认保管方有过错时,应责令给予举报者5至10倍保管费的赔偿,激励广大群众参与到治理保管车辆乱象活动中来。

  其二,依“”停放车辆、依“”维权。在现实当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现象:保管点有收费标牌、停车凭证和制服,但保管员平时隐蔽收藏,在监督员接到举报赶来现场时,这三项东西“变法戏”地冒出来,然后诬陷停车者“赖帐”不想给停车费,此时的监督员真假难辨、不了了之。为此,停车者必须以对话录音、拍照等方式留存没有“牌证服”的证据,依法维护权益。当然,如有停车者故意或拒不领保管牌,保管员可拒其停车,并可报警以扰乱公安治安来处理。

  其三,保管“三车”有风险更要有“保险”。保管员不愿意发“停车凭证”的理由是“停一辆车只收一元钱,丢了要赔好几千元”。让保管员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确实不妥、不科学,是经营主管单位“任性”的风险转移。再加上各执法单位均称对此没有处罚依据,不发保管凭证的现象就这样长期存在,“停车场经营者应承担车辆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就成为“摆设”。笔者认为,保管车辆经营方每收入1元钱应该拿出2角作为“三车”保管的“保险”费,用作赔偿车辆损坏或丢失的资金来源,减少保管员发放“凭证”的风险。

  总的说来,车辆保管“任性”的收费乱象,是各有关部门“”出来的。只有在政府的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严厉执法、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下,这一乱象才能回归“依法”收费,广大群众才能顺利停放车辆、不闹心。(谢乃镇)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