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暮老人为讨好三个儿子一年做3份遗嘱公证

28.03.2015  16:08

  本报讯(实习生唐宁) 公证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且效力最高。办理遗嘱公证最多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2014年办证量增加了五成,公证员发现,有多个子女的老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往往面临两难选择。

  遗嘱公证是公证行业的主要传统业务。据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也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统计,2014年办理遗嘱公证882件,相比同期增加299件,增长率高达51.29%。

  除了3个常规的公证接待室外,该处专门设立一个遗嘱公证室,去年推出“遗嘱免费登记”活动吸引了不少人,是业务量增长的原因之一。

   讨好三个儿子老人一年做仨公证

  公证员周暘对《法制晚报》记者称,有多个子女的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往往面临房产给谁的尴尬。

  他曾接待过一个已到垂暮之年的老人,老人没有什么积蓄,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老人不能自理,必须要有人照顾,他的三个儿子商量后决定每家轮流照顾其三个月。

  首先是由老大负责,老大把老人接回家住后,吃、穿、用侍奉得无微不至。三个月期满后,大儿子就问老人他照顾得好不好,老人回答十分满意,于是他又问“那您愿不愿意把房子给我呀”,老人开心地说愿意,于是两人跑到该公证处做公证,老大拿了老人签字的公证遗嘱,开开心心地将他转交给老二。

  同样,老二也对老人进行了体贴入微地照顾,也在三个月期满后将老人带至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将房产留给他。老三在照顾老人期满后同样让老人做了遗嘱公证。

  周暘介绍,按照规定,只要老人愿意,遗嘱公证可以随便做,但只有最后一份有效。“有些做子女的跑来指责公证处一套房产做了多个公证,我们便向他们解释,子女就会以老人是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做出公证为由要求撤销。”周暘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公证处对于75岁以上来立遗嘱的老人都要求提供身体健康良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