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迷”网购仿真枪支被公诉 几起涉枪案引人警醒

19.05.2016  09:34

  爱好研究枪械,进而购买枪支零件、组装枪支;使用自制枪支猎杀野生动物……日前,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涉枪案件,针对一些市民对枪支的判定存在一些误解,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市民,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仿真枪),行为人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就构成犯罪。

   案例1  网购大量仿真枪零件被捕

  市民郑某在茶余饭后爱上网逛一些仿真枪械爱好者论坛。去年7月,他通过论坛收到了一条推销非法枪械的信息。郑某按照卖家留下的QQ号码与对方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在对方指定的网店支付了4800元用于购买组装仿真气步枪所需的枪身、消声器、枪管、枪托等零部件。

  不久,卖家将枪械零件混在一些无用器件中,分三个快递包寄给郑某。郑某收到以后自行组装。但他把玩了一段时间后,仍觉得不过瘾,又花8500元向对方购买了一支新式气步枪。

  同年8月15日,郑某在公司签收最后一个枪械零件的快递包裹时,被南宁市海关缉私局办案人员抓获。公安机关鉴定,郑某所持有的两支涉案枪支均能以压缩气体产生动力发射弹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近日,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很多人不知道,持有零部件达到一定数量同样构成犯罪,不仅要没收枪支,还要负法律责任。”检察官说,司法解释中规定非法持有枪支零部件的,非成套枪支散件每30个枪支零部件以一把枪论。

  案例2  用自制枪支猎杀野生动物被公诉

  王某是江南区苏圩镇某村村民。村子附近的林场山上有很多野猪,经常来破坏王某地里的农作物。他想了很多方法都没用,很是苦恼。某天,同村的李某拿了一支枪来找他,两人于是一起上山打野猪。之后由于枪支被损坏,王某就一直存放家中。

  今年1月6日,接获群众举报的江南警方在王某家中查获了这支自制枪支。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近日,江南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虽然王某自认为用枪是为了保护自家作物,但检察机关认为王某非法持有枪支猎捕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按照相关法律对其提起公诉。

   案例3  “重操旧业”为他人制枪再获罪

  韦某曾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和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刑满释放。2014年,他来到南宁想开家修车铺,但苦于资金不够。这时其在监狱服刑时认识的刘某找到了他,提议让韦某“重操旧业”,帮自己制造枪支,并按每把1500元支付报酬。正缺钱的韦某同意了。

  韦某从旧货市场购买了无缝钢管等原料,网购了弹壳,并通过购买烟花爆竹取得火药。他按照刘某提出的要求制造枪支。刘某拿枪在实施犯罪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了韦某。同年11月21日,民警将韦某抓获。

  经查,2014年7月至10月间,韦某非法制造了长猎枪、仿64式手枪、气动枪等共11支枪。近日,江南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和弹药罪对韦某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检察官提醒,一些市民对枪支的判定存在误解,觉得仿真枪不是真正法律定义的枪支,或者觉得只要不拿去作案,只是把枪支藏在家中就不构成违法犯罪。然而事实上,对于类似于仿真枪的枪状物,凡经司法鉴定,枪口动能比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就可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