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答:自治区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区直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区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廉洁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对促进区直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去年,自治区党委对区直企业的专项巡视发现,一些区直企业存在管党治党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个别企业甚至出现领导人员塌方式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既败坏了国企形象,更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
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围绕加强区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若干意见》列入了《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并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予以推进。
2.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2015年10月开始,由自治区纪委机关牵头,联合自治区国资委等部门,专门成立了《若干意见》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部分区直企业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区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广泛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编办、法制办、国资委、审计厅及16家区直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若干意见》。2016年8月,《若干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3.问:《若干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若干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在区直企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到位、党的观念弱化等突出问题,是区直企业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若干意见》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新”,《若干意见》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变化,紧扣区直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实”,《若干意见》针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区直企业实际,全方位统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教育、企业领导人员选拨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纪检体制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强;三是“严”,《若干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严”字贯穿始终,不仅要求企业党委和企业纪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4.问:《若干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若干意见》全文共分五个板块17条,3200余字。
第一板块主要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全面从严追究责任”三个方面,对区直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提出要求。重点抓住企业党委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明确了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提出建立企业纪委工作报告和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党委、纪委在责任追究中的职责分工作了安排。
第二板块主要针对企业党员党的观念弱化、理想信念不牢、党风廉政教育不够的问题,就区直企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提出意见要求。
第三板块主要针对企业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从“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两方面入手,提出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领导人员个人报告事项“逢提必核”、充分听取纪委对拟任人选意见等制度规定。同时结合区直企业实际,对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重要事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予以明确。
第四板块主要针对企业盲目决策、搞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等问题,从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入手,提出强化企业人员履职行权监督的五项具体措施。
第五板块主要针对企业纪检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强化监督独立性权威性及增强执纪力量、聚焦执纪主业的思路,明确区直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交流机制,并就完善履职保障措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5.问:《若干意见》对区直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三点:
一是企业党委必须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要健全落实责任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横到边、纵到底。
二是企业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监督同级企业领导班子及企业党委管理的企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用权、廉洁从业。
三是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对管党治党不力、党的领导弱化、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党委和企业纪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企业党委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6.问:在加强对区直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权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企业盲目决策、搞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等问题,为强化对区直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通过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健全完善决策监督制度,除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还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实施和决策质量的监督,完善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总会计师派驻制度;三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四是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五是建立健全区直企业巡视巡察制度,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7.问:《若干意见》对保障区直企业纪检机构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若干意见》从区直企业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保障措施、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为强化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权威性提供了充分保障。一是规范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区直企业设立党委的,必须同步设立纪委,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要设立办事机构,可与企业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委副书记可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除了纪委书记外,一般应配备3-7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区直企业还要根据实际,在下属企业设立纪委或专职纪检委员,实现监督全覆盖。二是明确企业纪委书记职责分工,企业纪委必须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纪委书记专司监督职责,不分管其他工作,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三是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交流机制,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和考核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建立纪委书记交流任职机制,加大交流力度。四是完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保障措施,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企业财务、内审和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队伍自身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