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延至6月1日

27.05.2015  12:52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汤洁葵 通讯员王海红)5月26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将顺延至6月1日,为此,纳税人提醒纳税人,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地税部门申报,逾期将面临罚款。

  5月25日,广西地税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将顺延至6月1日。在此,南宁市地税局提醒还没有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地税部门申报。

  据地税部门介绍,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地税部门开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

  据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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