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举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

03.11.2015  17:29
  为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10月26日,自治区国资委在南宁市举办《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自治区国资委副巡视员杨朝林出席专题学习班并作专题辅导。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和14个地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和负责改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专题学习。

会上,杨朝林副巡视员传达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25日召开的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会议精神,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主要特点和核心要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系统全面的解读。

              这次学习班还分三个组进行讨论,参会人员结合本企业、本地区实际,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推进改革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听了各组代表对本组讨论情况的发言后,杨朝林作了专题学习班总结讲话,他要求各企业、各市国资委要结合这次专题培训,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抓好学习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学习《指导意见》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桂发〔2014〕16号文件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国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各企业、各市推进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大力推进我区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