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可获补贴 只能用在职工身上

02.04.2015  12:0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  通讯员  邓先亮)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自治区近日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西从今年起至2020年,由失业保险基金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补贴呢?根据《通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而获得的补贴资金只能用在职工身上,不能挪作他用。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稳定岗位补贴,补贴额为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交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获得补贴后,相关部门将对享受稳岗补贴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并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要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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