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扶持政策多

26.11.2015  18:35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财政贴息贷款;入孵企业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一次性补助……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配套多项利好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一 孵化基地享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根据《通知》,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授牌后运营满一年可再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两年。

  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基地每年55万元。已从人社部门之外的主管部门获得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扶持政策二 入孵企业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于2014年11月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入孵企业可同等享受,但不享受水电场地补贴。

  在一次性创业补贴方面,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与此同时,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政策三 财政贴息贷款最高不超200万元

  另外,《通知》规定,入驻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在贷款贴息方面,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入孵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已享受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申请《通知》所称贴息;其他的银行贷款,可按《通知》规定申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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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

  全区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建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孵化基地都有哪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认定授牌:

  1.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100个,环境安全舒适,能提供免费宽带网络、电脑和公共软件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引进1个以上天使投资机构或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3.配备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导师团队;

  4.每年新入驻孵化的创业团队或项目不少于10个,孵化成功并在当地新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

  5.每年内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座或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次;

  6.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抽样满意率90%以上,且申报上年内无投诉或投诉经查实无不良影响的。

   ●入孵企业如何申办补助和补贴?

  补助和补贴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或银行季度结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基地补助由基地直接申报,入孵企业补贴由企业将申报材料交至创业孵化基地,经基地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划拨至基地运营方账户或者企业账户。

  (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戚海军)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