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方优化营商环境50条便民举措深度解读

22.08.2018  18:1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放管服”方面的政策文件。

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就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并就进一步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南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工作,通过深化“互联网+政务”应用,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便民利企举措,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南宁公安先行先试的“5+2”服务模式,“刷脸”办事等举措也将向全区推广。

在这50条工作措施中,有一些亮点值得大家特别关注,这些亮点措施实现了全国领跑,至少是与先进地区并跑的目标。今天,小编专门为大家梳理出其中的“干货”。

一、亮点抢先看

1.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区城镇申请落户,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条件限制。引进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上述人员在办理本人落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这条措施实施后,在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我区是全国门槛最低的,特别是对引进的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也就是说,这些人才可以选择在工作所在市以外的其他市的城镇落户。

2.进一步压缩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群众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它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我区每年居民身份证办证量多达550多万张,为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让群众尽快领到申请办理的身份证,方便生产生活,自治区公安厅下大决心,每年增拨专项经费80多万元用于增加寄递次数,缩短居民身份证寄递时间。该条实施后,我区在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方面是全国最短的。

3.探索开展“刷脸”办事

积极建设人像识别身份验证系统,试点通过“刷脸”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或者出具当事人身份证明,方便群众在不携带证件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旅馆入住等公安业务事项和其他政务事项,努力实现“无证通办”。

在制定《实施意见》中,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如对“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需要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造成不便”的堵点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开展“刷脸”办事,研究开发了“人证同一”身份验证系统并开始试用,今后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另外,在桂林市政务大厅,我们的治安窗口也实现了“刷脸”为群众出具身份证明,群众在忘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也可办理政务事项。

4.试点实行5+2服务模式

在南宁市城区公安分局试点开设户政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开设出入境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这条措施实施后,南宁市的群众在周六、周日也可办理户口、办理出入境证件了。我们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争取有更多的市、更多的公安政务事项实现“5+2服务”。

5.大力推进“马上办

梳理简单易办事项,有条件的大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合法合规前提下清单事项马上办结;对其他复杂事项,企业和群众在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不超过1小时。

广西是全国第一个承诺企业和群众办理公安政务事项在现场等候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省份。这条措施实施后,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不会像以前一样,等一天都办不成一件事。

二、详细解读

实施意见》共有50条,分为强化严打整治、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涉企执法、提升亲企服务、狠抓督察保障五个部分。

1.强化严打整治 (共8条)

包括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开展企业周边治安整治、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打击防范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良好市场竞争秩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优化审批服务  (共28条)

包括治安、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警种部门出台的减政放权、便民利企措施,特别是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一次办、网上办、一站办、就近办”,主要目的是通过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遇到的烦心事、堵点、痛点,营造公安机关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规范涉企执法  (共8条)

包括积极回应企业报警求助,严把经济犯罪立案关,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慎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纠错,积极打造“阳光警务”等。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在广西“立信心、树恒心”。

4.提升亲企服务  (共4条)

包括建立完善联系企业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核查、实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强化驻外企业安保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构建“亲清”警企关系,进一步助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区重点产业。

5.狠抓督察保障  (共2条)

包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等。主要目的是为实现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提供组织领导、督察推进、舆论宣传保障。

此外,自治区公安厅还强调,为了确保50 条工作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早出成效、多出成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协调小组,并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从三个层面狠抓《实施意见》的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照《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具体细化分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落实具体责任,坚决打通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是严格兑现承诺事项。各地执行《实施意见》不附加其它任何条件,不增加其它任何手续、费用;时间上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节点,不延长一日、不拖后一天。

三是严格执行督察问效。各级公安机关将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强化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者顶风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三、《实施意见》全文

 

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严打整治

1.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强力推进“神剑”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黑恶犯罪以及枪爆犯罪、毒品犯罪和其他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开展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对在建项目、企业和经济园区周边治安混乱、矛盾纠纷突出地区,组织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打击盗窃、哄抢、聚众斗殴、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社会环境。

3.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侦办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并依法及时返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4.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主动联系招投标、工商、宣传等部门,认真查处串通投标、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组织开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维护我区正常金融秩序和良好社会形象。

6.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敲诈勒索、诬陷诽谤、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威胁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力量快速侦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7.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8.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积极构建和推进“六位一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天网工程”、“地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强化街面社会巡防,最大限度预防犯罪、化解矛盾、防控风险。

二、优化审批服务

9.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的农家乐(民宿)消防行政审批项目。

10.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在南宁市试点下放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行政许可事项;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下放至市、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居住证制作权限,有条件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制作居住证;将户口迁移审批权全部下放至派出所。

11.积极推进“一次办”。对公安厅本级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理;各市、县公安局也要按时间节点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2018年底前各级公安机关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12.大力实施“网上办”。对公安厅本级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市、县级的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特种行业备案等事项推行“网上办”,实现“一次不用跑”。升级广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善网上咨询、申请、预约、审批等功能,提高网上办事比例。2018年底前各级公安机关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实施审批智能化、办事移动化。

13.全面落实“就近办”。发布同城通办、全区通办、全国通办服务清单,借助社区、邮政、银行、商场等场所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点,实现公安业务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试点在派出所、交警队或者其他服务网点通过信息共享通办各公安政务事项。

14.大力推进“马上办”。梳理简单易办事项,有条件的大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合法合规前提下清单事项马上办结;对其他复杂事项,企业和群众在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不超过1小时。

15.认真落实“一站办”。在完善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区内户口迁移等“一站式”网上办理、窗口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现场合作、信息共享,努力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全覆盖。

16.全面推进“自助办”。加大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出入境口岸、户政大厅、车管所、政务中心等公安政务服务场所安装自助服务设备力度,为群众办事办证提供更多便利。积极推进户政、出入境、交管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

17.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编制治安、消防、出入境、交管等部门“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在缺失非关键性资料,并承诺事后补正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预先办理申请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18.全面推行“网上支付”。在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管理等部门不断拓宽“网上支付”(含网银、微信、支付宝支付)覆盖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缴纳费用、上交罚款提供便利,2018年底前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所有收费、罚款项目实现网上、“掌上”能交。

19.提供电子证件信息服务。打造我区公安系统电子证照库,群众在广西“互联网+公务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享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行驶证等5类电子证件信息服务。

20.积极推进“减证便民”。按照“六个一律”的原则,对办理公安业务事项所需各类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对属于兜底条款的“相关证明”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予以取消,并公开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实现最简材料办理公安业务事项。

21.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各级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限时办结清单,严格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申请事项。继续推进流程改革、压减时间,消防设计审查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也要逐步实现最短时间审批服务。

22.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区城镇申请落户,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条件限制。引进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上述人员在办理本人落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23.放宽集体户设置限制。在全区的每个社区、单位和企业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桂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条件。

24.创新居住证办理和服务。凭合法稳定住所、缴纳社保、经商、就业、就读、高层次人才等任意一项佐证材料,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即可申报居住登记、开具居住证明,凭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享有在居住地办理小型非营运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入户、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

25.推进印章刻制服务便利化。实行印章刻制网上办理、免交证明材料(新开设企业)、自主选择刻章企业、在线支付,实现“一次不用跑”、1天内完成;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印章信息查验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上签章。

26.进一步压缩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群众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它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27.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对居民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年检到期以及车辆违停清拖,进行短信提醒。

28.放宽出入境业务办理。在桂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方便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29.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证件,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绿色通道”,可根据需求给予政策内最长停居留时限;对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实行“一对一”服务。聘雇外籍员工的民营企业,有10人以上外籍员工集中申请签证证件的,可提供预约办证和法制宣讲服务。

30.进一步优化交通管理服务。2018年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向县级下放比例要达到50%;对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特型车辆转运道路通行保障;总结推广南宁市车检“极速领证”模式,车主在车辆(摩托车、非营运小型汽车、除面包车外的微型载客汽车)年检合格后,无需等待资料审核,即可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所事后再抽查监督检验情况。

31.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执法。驾车上路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但能当场提供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

32.放宽消防审批受理条件。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规划前置,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放宽受理条件,规划证明文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批复性文件等材料代替。

33.优化消防设计审查和服务。会同住建部门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方式改革,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实施,消防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只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治区、设区市级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消防部门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34.探索开展“刷脸”办事。积极建设人像识别身份验证系统,试点通过“刷脸”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或者出具当事人身份证明,方便群众在不携带证件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旅馆入住等公安业务事项和其他政务事项,努力实现“无证通办”。

35.试点实行5+2服务模式。在南宁市城区公安分局试点开设户政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开设出入境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36.建立绿色通道联系人制度。设立有绿色通道的警种,必须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确定联络人,加强联动配合,确保绿色通道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得到顺利办理。

三、规范涉企执法

37.积极回应企业报警求助。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加快涉企案件办案进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38.严把经济犯罪立案关。严格规范经济犯罪受案立案工作,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标准,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39.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正确甄别涉案财产和企业正常经济往来款、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在有其他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不冻结流动资金;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特别是批量冻结的帐户,要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要依法尽快返还、解冻。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可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40.依法慎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对仅有一般性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配合案件侦办的涉案企业管理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遇有企业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可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权。

4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规范,明确执法流程,完善执法工作记录,避免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全面落实《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罚当其责、公正合理。

42.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涉企重大案件,立案和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前要对企业生产经营、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3.强化执法监督纠错。完善网上执法巡查、信访案件核查机制,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易出问题环节的监督,发现有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冻结资金等执法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

44.积极打造“阳光警务”。推行执法办案公开,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群众登陆“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可实时查询公安机关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特定当事人可实时查询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办理进展等信息。

四、提升亲企服务

45.建立完善联系企业机制。在大型企业设立警务室、在中小型企业确定联系民警、在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设立固定或流动警务站、服务点或者联络员提供常态化、规范化服务,及时向企业通报有关犯罪规律特点、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包抓辖区引进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服务。

46.积极提供信息核查服务。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经侦部门完善经济犯罪嫌疑人、涉案单位“黑名单”、案件参与人“灰名单”、被害人“白名单”以及企业征信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经营合作对象背景信息核查服务。

47.实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将各设区市年纳税额排名前100位、在建扩建投资规模前30位的企业,省直管县年纳税额排名前20位、在建扩建投资规模前10位的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指导企业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大型活动安保、消防安全培训、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及运送不可解体超限货物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根据需要,为企业大额现金运输提供护送服务。

48.强化驻外企业安保。围绕优势产能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西周边国家的警务合作;对接驻外企业需求,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防护能力,积极维护企业境外权益。

五、推进督察保障

49.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建立各级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协调机构,强化督导工作,依托12389举报投诉平台、110报警平台,以及在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投诉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和群众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

50.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对内正确引导全体民警树立“人人都是政府形象、人人都是服务窗口、人人都是联系纽带、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思想观念;对外让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了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举措、看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增强投资信心和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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