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9.04.2016  20:2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号)和《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于4月下旬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优化了审批流程,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一是简化5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严格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及“对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的规定,简化了5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取消“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和“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这3个项目的资信证明的审批前置,取消“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审批)”项目的资信证明的前置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的前置,取消“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项目的资信证明的前置和《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前置。

二是精简6项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简化、便民、明晰”的原则,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审批)”和“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这6项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予以精简。

三是优化6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环节。该局最大限度减少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审批)”、“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这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内部审签环节,积极推广“一审一核”(即行政审批机关授权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签发。)、“即审即办”(即对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只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由窗口当场办结)。

四是压缩10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间。该局针对审批事项的难易程度,设置合理的审批时间,大大压缩了7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间:“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由过去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同意”、“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由过去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由过去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设立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由过去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除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由过去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其中,“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承诺工作时限大大缩减了13个工作日。

五是重新制定了2016年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该局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要求,重新制定了2016年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详细规范了1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性质、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等事项。积极推进权责清单,优化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