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09.09.2016  18:34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今年8月,广西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由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2016年5月出具的执业质量审计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同时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保持设立条件等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等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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