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又出新花招 以免费旅游做幌敛财上百万元

21.01.2015  11:52

  3名组织者在网上设立所谓的“世界和谐基金会”虚假网站,以交2000元成为会员就可以免费旅游、发展会员可以获得分红等吸引新会员加入。这一新型的网络传销方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便吸引了120多名会员加入,收取会费上百万元。近日,横县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网络传销案件,判决杨某、胡某、农某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南宁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

  传销组织藏身小阁楼内

  2013年3月份,横县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位于横县横州镇城北一街一居民楼三楼的“横县世界和谐服务中心”,涉嫌非法传销。警方立即进行摸底调查,并于同年6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将该中心主要组织者杨某、胡某、农某抓获。

  杨某于当年的1月18日从广西桂平市来到横县,发展了胡某、周某和钟某加入“世界和谐基金会”传销组织。4人在横州镇教育路周某经营的“蓝天家政”内,设立“世界和谐基金会”横县报单中心,发展新会员。同月27日,农某经老会员推荐加入“世界和谐基金会”传销组织。

  同年2月1日,杨某、胡某将“世界和谐基金会”报单中心搬到横州镇茉莉花大道的农某的住宅楼处。之后周某、钟某便退出了报单中心的管理。农某加入报单中心的经营管理,继续发展新会员加入传销活动。同年4月18日,报单中心又搬到横州镇城北一街某居民楼的三楼处,并挂牌成立了“横县世界和谐服务中心”。同年5月8日,农某退出报单中心的管理。6月4日,经过群众举报,“横县世界和谐服务中心”被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次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不到半年收百万元会费

  一审经审理查明,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网上设立“世界和谐基金会”虚假网站。他以传递和谐文化及参加者可以免费旅游为名,要求参加者交费成为会员,然后发展下一级新会员,从而获得直推奖、见点奖、领导奖、分红奖等返利。

  该传销组织会员设两个档次,交纳2000元为金级和平会员,得1个分红点;交纳6000元为钻级和平会员,得3个分红点。组织内设有报单奖、分红奖、直推奖、见点奖(金级为12层、钻级为15层)、领导奖五种计酬方式。由老会员发展下一级新会员,从而获得直推奖、见点奖、领导奖、分红奖等返利。其中组织、管理人员获得新加入会员交纳费用5%的报单奖,网站管理者则另外获得新加入会员交纳费用5%平台扣税费以及每人50元的管理费。

  至被查处时止,杨某、胡某、农某共同经营管理的“世界和谐基金会”横县报单中心,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加传销活动人员超过了120人,层级达到了5层级以上,收取会员交纳的费用100多万元。

  3人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横县设立“世界和谐基金会”报单中心期间,杨某负责主管全面工作和宣传讲解“世界和谐基金会”运作模式,获得非法利益约8万元;胡某负责会员注册登记、收取会员费用、发放分红及记录会员资料等主要日常工作,并分得报单奖1万多元;农某为两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并负责协助接待来访咨询人员、会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后勤工作,获得报单奖1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胡某、农某结伙以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120人,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胡某、农某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追缴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被告辩称“拉人头”做旅游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1月20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院二审开庭。杨某在庭上提出,认为一审法院对他的量刑过重。他提出了一份其于2012年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的材料,证明他的主要目的是做旅游投资。他仍认为他组织的是以旅游为目的团队计酬的投资活动,不应当做犯罪处理。他辩称他的旅游产品是以自然人为基数,以参与团队计酬的方式来衡量。

  按照杨某和胡某所谓的“投资旅游”,称只要交2000元以及每人300多元的导游费就可以去香港旅游,这2000多元旅游资金甚至可以无人数限制带上家属和朋友。检方对此提出了质疑。因为根据之前查获的3人获利情况,如果所有的人交2000元就可以去香港旅游,根本就不可能有获利。而且至少有20多名会员的证人证言证明,他们都只是发展会员后获得分红,根本没有旅游的事情。杨某和胡某的辩解不成立。

  所谓的“投资旅游”都是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该组织的五种计酬方式都是以老会员发展新会员从而获得了相关奖项,这实际上就是传销活动。公诉机关认为,一审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记者  梁侦  通讯员  孙晓梅  磨颖)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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