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伪基站"群发广告 致3万多部手机短暂死机

06.12.2014  17:06

用“伪基站”群发广告,造成3万多部手机短暂性“死机”

男子作案两天获刑3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赵敏  通讯员易晓霞)“您好!我公司主营×××业务”“请把房租转账至×××”……今年4月,湖南男子石某利用“伪基站”在钦州市区群发广告,造成3万多个手机用户短暂性“死机”。12月1日,钦南区法院判决石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这是钦州判决首例非法使用“伪基站”案。

今年4月13日,石某应蒋某的要求,携带一套可以不接入电信企业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就能直接向移动通信用户手机终端发送信息的短信群发设备(即“伪基站”设备)到钦州市,使用该设备向移动通信公司用户手机发送蒋某所开家居店的营销信息。

13日下午,石某搭乘蒋某家居店员工黄某驾驶的面包车,在钦州市区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信息。14日下午,石某驾驶面包车继续在钦州市区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信息。1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钦州市东风市场东门旁,石某被巡逻民警抓获,“伪基站”设备被当场查获。

经统计,石某于4月14日下午使用“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号33793个,造成至少33793个手机用户通信网络信号中断。

经钦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和无线电监测站检测发现,该设备未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属于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可群发短信息,并能阻断手机接入公众基站信号。

钦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石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名成立。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石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间较短,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石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

法官提醒,“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因此,市民接到中奖等“喜从天降”的短信时,最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甄别,核实真伪,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