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户低保资格被取消 缘于工作人员公报私仇?

26.12.2014  11:09

低保被取消缘于“公报私仇”?

防城港茅岭镇一居民反映,民政办工作人员私自篡改资料,导致他全家的低保资格被取消

部门回应:当事人家属有小车,已不符合低保条件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  (记者赵劲松)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公报私仇”,私自篡改资料,导致一户能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户被取消资格。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篡改材料的情况“无中生有”,该户人家“有房有车”,不具备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的条件。

        12月24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严守明。严说,他今年59岁,10多年前下岗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四处打零工为生。随着年龄增长,如今他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家庭极其困难。4年前,他们一家5口被列入低保范围,极大地缓解了生活上的压力。今年1月低保范围进行调整后,他和妻子、小儿子仍然享受低保。

        严守明说,今年10月,他发现当月的低保金久未到账,便前去查询,结果发现家人的低保资格被取消了。经过一番打听,他了解到有人在电脑上篡改了相关资料,将他小儿子的名字去掉,改为了大儿子严朝存的名字。而大儿子前段时间买了一辆小车,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享受低保。“他们解释是工作人员‘误敲键盘’所致,答应帮我重新填报低保资料。”严说,他找到了茅岭镇民政办负责人,对方这样回答。

        不过,在严守明看来,这纯粹是“公报私仇”,有人故意为之。严说,这几年大儿子做了一些生意,在一个绿化工程上欠茅岭镇民政办某职工的钱。今年9月,对方就曾威胁过他的大儿子:“小心你老爸的低保被取消。”不过,他认为,大儿子跟自己早已分家,双方并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哪怕他买了小车,并不影响自己继续“吃低保”。

        “不存在公报私仇、篡改资料的情况,他们家有车有房,已经不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12月25日上午,茅岭镇民政办主任邓朝旭说。他介绍,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该镇从今年8月份开始,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主要清理一批家庭有小汽车、已领取退休金等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在该镇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家庭中,包括严朝存在内的12户拥有小汽车,根据有关规定,从10月份起予以停保。

        邓朝旭说,根据严家提供的原始材料,上面并没有体现父子二人已经分户。不过,他也坦承对低保对象的审查不够细致,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审查,做到“应保尽保”,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民政办某职工是否与严朝存有纠纷,他并不清楚。目前,当地纪委也已介入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