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召开《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宣贯会

29.07.2016  17:33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召开2016年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业务培训会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贯会。全区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以及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解读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同时部署了有关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并围绕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用技术进行专题培训。

会上,广西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冯庆革教授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亮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标志着广西的乡村清洁上升至法律层面,将为保护广西乡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提供法治保障,在全国尚属首创。《条例》的实施,对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