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开展首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摸清我区体育产业“家底”

16.06.2016  18:51

 

 

 

 

2016年6月15日上午9点,自治区体育局召开广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协调会,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旅发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体育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自治区体育局经济处副处长陈以平主持会议。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自治区体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289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的函》(国统制〔2016〕46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16年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旨在通过此次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我区体育及相关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立和完善我区体育产业基本单位(组织)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会议讨论修改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集中分析了我区体育专项调查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初步确定了我区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调查任务、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时点和时期、组织机构、调查方法、工作进度、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公布与管理等十一项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会议拟定成立自治区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旅发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专项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具体工作。

据悉,本次专项调查统计是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家级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也是我区首次开展的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统计。调查年度为2015年度,调查范围为新修订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的部分行业,调查对象为规定行业范围内的法人单位。 调查内容: 调查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和法人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情况等。 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区14个地级市(68个县、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调查。县(区、市)级专项调查机构是本次调查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在本区域内,通过教育、民政、旅游、工商、统计等部门渠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调查。 实施步骤: 县(区、市)级、市级、自治区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录入、上报,将调查登记表及数据包上报至自治区调查办公室,由自治区级审核汇总、撰写数据分析报告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评估,向社会公布调查数据。

体育产业是新兴的、绿色的朝阳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完全有潜力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体育产业统计是经济新常态下的一项重要的体育管理工作,既是制定政策的支撑,社会投资决策的依据,也是一个产业从初始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此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治区体育局将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做好专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督、协调、审核机制,确保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加强数据调查审核评估,全面摸清体育产业“家底”,确保数据统计真实有效;注重研究分析汇总,为制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宏观指导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促进广西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比翼齐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