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使用“土话释法”下乡开展法制宣传获实效

29.09.2015  20:41

  广西检察院网9月29日讯(通讯员  刘强  朱程路)“想不到检察官也会讲我们这的方言,这样我们村民们沟通起来感觉亲切了许多,大家的参与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这是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一次“送法下乡”活动中村支书的感受。 

     

  据悉,该院在总结以往的“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效果进行分析后,发现县辖区内很多村落的村民们日常习惯于使用方言进行沟通交流,特别是年长的村民,以往的法制宣传活动中,村民们往往基于语言沟通的关系,不太愿意与检察官们交流。因此,该院创新法制宣传方式,以村民最熟悉,最亲切的乡音开展法制宣传。 

     

  该院为更好的运用方言进行宣传,首先组建以熟悉当地方言,了解当地风俗的检察官为主体的方言宣传小分队。方言宣传小分队的队员们平时注意加强方言的培训与学习,从而熟练的将方言与法律知识进行有效的结合。同时在向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要求用当地的方言给村民们讲解村民们日常所需要的法律知识,针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同样使用方言进行答疑解惑。 

     

  该院还在送法下乡现场庭审活动中,要求公诉人以充满泥土味的方言开展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以村民们最亲切的“土话”进行释法说理,为村民们解释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法庭教育同样使用土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民情、村规民约等具体情况进行,村民们对于“土话”的教育方式更加容易接受。 

     

  据统计,该院在开展“土话”下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改变了以前村民参与积极性弱的现象,活动现场更是吸引了年过六旬的老人数十名,共计有近80余名村民聆听了法庭庭审。该院接受村民的现场询问共计42人次,村民们的参与程度大大提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宣传效果。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