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彩区院依托信息技术强化流程监控 让监督不断透明化

22.12.2016  13:41

  广西检察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  阳勇林)“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要统一集中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后,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根据流程监控的主要内容、主要措施以及纪律要求,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两大技术手段不断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分别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主动适应检察改革对案管工作提出的新形势、新要求,力图在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责任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具备统一规范管理、流程监控、辅助领导决策、方便执法办案四大功能特点,其中流程监控是各种外部和内部需求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院案管部门在熟练掌握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项监督功能的前提下,辅以先进的信息技术,科学地实施监督权配置、严密地管理监督规范,充分激活了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能量,完整地形成了对办案流程的内部可视化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监督体制的透明度。 

  该院将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定义为“案前、案中、案后”三大不同的流程,实施案件“三段式”流程监控。首先,在统一业务软件的控制后台,对所有业务流程的受理向导实施精准设置,明确案件的“案管受理、部门受理和承办人受理”的案件范围,重点审查案卷材料规范性、移送涉案款物的完整性和适用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三个方面严控案件的“入口”,把好案件流程的“案前”关; 

  其次,实时监控全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在软件中的运行状态,重点审查案件办理过程的超期预警、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的适时进度;审查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否得以顺利实施;审查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以及对其进行公开是否及时有效;审查对电子签章的应用是否完整、正确等方面,以达到全案流程均得以实时、全面管控的效果。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案管流程监管人员通过分配的不同权限可以适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克服了监督滞后的弊端,实现了过程控制与动态监督,全方位立体式地实施“案中”监控; 

  最后,案管部门在“案后”重点审查对案件的中止、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查向外移送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审查随案款物是否齐备、出库时间是否适时、恰当等方面把好案件“出口”关。同时,通过每月一次的报表审查制度实施对案卡必填信息错漏、关键文书未制作不规范等操作问题发出提示整改;以及通过组织一年至少两次的案件质量评查,开着案件承办效果“回头看”活动,拒绝超出规定之外的“随意动作”,有效地防止任意性执法活动,避免工作的疏忽和遗漏。 

  2016年全年,叠彩区院共办理流程监控50件,纠正违规办案41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在管理部门监督但不干预实体办案的前提下,重点解决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权利保障、信息公开、网上办案等方面的程序性问题。通过采取段式具体监控举措,真正实现在精细的流程节点监控中规范执法办案。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