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国资监管的方式方法

23.12.2015  09:34
近年来,我委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领会精神,明确职能定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理清职能定位这个基本点,才能更好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委通过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限为依据,认真厘清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主要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的审批事项主要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公司法》的规定,为履行国有企业股东大会职权的内部审批管理,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理清边界,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在明确国资委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为加强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内部审批管理,我委向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责边界的函》,对我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责边界进行了明确。根据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把我委原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内部管理事项,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国资委责任清单和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制度,我委对社会公众公布的权力事项为零。

              三、准确定位,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委积极进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我委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属于履行出资人享有权益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取消,并明确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内部管理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委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全部不再列入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调整为出资人内部管理事项,我委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告一段落。

              四、规范行为,强化提质增效

              经全面梳理和强化职能定位,我委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特设机构,职能定位为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因为行权履职所产生的管理事项,既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也不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属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产生的内部管理事项。为了更好地行权履职,强化内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注重监管事项的提质增效,提供优质服务和及时的监督管理。对内部管理事项进行流程梳理和再造,划清办理边界,压缩办理时限,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和协调机制,每周召开一次周例会,及时通报上报有关指示精神的要求,做到上情下达,及时通报和协调解决内部管理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跟踪督促办理事项进度,推进办理事项有效办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办公办文信息化系统功能,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和畅通流转,实现公文办理的全流程监控和并行办理,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对确需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执行效果的管理事项,制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