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档案局依法销毁破产企业到期会计档案

17.03.2016  16:21

      2016年3月16日,桂林市叠彩区档案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企改办,依法销毁破产企业到期会计档案,包括1386盒凭证,账本363本,108本发票存根及169卷各类报表。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年初叠彩区档案局制定了该区到期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与叠彩区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了到期会计档案销毁领导小组,制发了《关于对到期会计档案销毁的通知》,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工作人员近两个月的辛苦工作,将破产企业1956年--1986年的会计凭证、帐簿、月季度报表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区政府批准后销毁。
      通过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财会人员依法治档意识增强,会计档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了对到期无保存价值档案不敢销毁、不会销毁的问题,对今后该区档案依法销毁工作将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引起各部门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其他门类档案的依法管理将起到促进和提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