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私下与业主签停车位租赁协议 收3万余元花光

25.12.2014  11:07

保安班长私下收租跑路

在南宁市北湖北路某小区,刘某私自与10多名业主签订停车位租赁协议,收得3万余元花光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杨再睿)在物业公司未知情情况下,南宁市北湖北路某小区原保安班长刘某私自和10多名业主签订停车位租赁协议,将小区原有停车位擅自出租,在拿到租金约3万余元后跑路。经业主报案,刘某被南宁市唐山派出所民警抓获。

        据民警介绍,刘某于去年10月到该小区工作。在平时工作中和业主们常打招呼,关系不错。自去年11月后,刘某以保安班长的身份,私自和小区内10多名业主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警方在调集合同时发现,刘某以200到300元不等的价格,和业主签订了半年、一年不等的合同。

        今年12月21日,有业主反映,物业禁止他们在原来租赁车位上停车。当业主们拿出原来签订的协议时才知道,原来的合同是刘某偷拿小区物业的印章和空包合同单伪造的。刘某在今年12月20日前准备和业主们继续签订明年的租赁协议时,被物业辞退了。

        业主们拨打原合同上刘某的电话,却再也联系不到刘某,于是向唐山派出所报案。

        12月23日下午,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后,在埌东某旅舍将刘某抓获。被抓时,刘某身上仅剩下140余元,他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偿还这笔钱,但目前已花光,无力偿还。

        据调查,刘某现年39岁,黑龙江人,有前科,曾因赌博被警方拘留。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据了解,该小区原停车费为350元每月,而刘某签订合同的单价低于小区物业规定的停车费。对此,民警提示市民,在签订类似物业的协议时,应尽量核实协议的真实性,切忌贪图便宜导致自己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