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立法保护五象岭 核心区综合区禁止六种行为

25.05.2015  13:53

              5月20日至22日,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条例》将及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分区保护严控建设项目

  二审稿对五象岭保护范围的四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界限)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五象岭保护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8.94平方公里。

  五象岭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其中现状控制区包括青龙岗长安墓区及特殊用地、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城南垃圾填埋场西北侧用地。综合利用区是指五象岭南部以春阳路、玉象路、特殊用地南侧的道路、东风南路围合的区域、平乐大道和明辉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及北门入口区。核心保护区是除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以外的区域。

  《条例》规定,五象岭核心保护区严格限制开发,确因生态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状控制区控制建设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综合利用区实行适度开发,开发建设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

  新建坟墓最高罚二万元

  在规范墓葬管理方面,考虑到青龙岗墓园是合法公墓,条例对青龙岗墓园做了例外规定。

  《条例》规定,除青龙岗长安墓区外,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坟墓,原有的坟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迁移。违反该款规定,新建、扩建坟墓的,由五象岭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迁移,处每座坟墓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要严格控制青龙岗长安墓区范围。墓区内应当推行绿色环保生态墓葬,并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违反6种行为将受重罚

  为了能更好地保护五象岭生态环境,发挥五象岭生态功能,条例规定,五象岭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自然景观、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资源进行调查,并建立数据档案。

  《条例》还列出了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范围内禁止的6种行为,包括:采矿、毁林开垦、破坏湿地,擅自挖山取土、非法弃土以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燃放烟花爆竹及在非指定范围野外用火;采挖植物、采割松脂;捕捉、猎杀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五象岭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也将根据条例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南宁晚报/张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