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事故保险能否保一切“险”?详解相关规定

11.04.2015  13:06

开车出事故 保险能否保一切“险”

法官以案说法,详解相关规定

何权业 绘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欧阳九林

汽车上路要买保险,但如果发生事故,是否有了保险就能高枕无忧?法律又如何规定?记者采访了解相关案例和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法官的说法,希望能给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提醒和警示。

超出保额范围

责任人得自掏腰包

案例:2013年7月6日凌晨,彭某驾驶一辆货车在柳州市三北高速公路行驶,车头与沈某驾驶的货车尾部碰撞,导致彭某车上乘客王某受伤、李某当场殒命。经柳州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彭某与沈某负同等责任,死者李某、伤者王某无责任。事后,王某住院治疗。2014年5月,经司法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损伤所受伤残程度为十级。

经交警部门调查,沈某所驾车辆的车主为韦某,沈某系韦某雇佣的司机。沈某驾驶的货车在A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在B保险公司购买保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2014年9月,一审法院通过判决及调解,两家保险公司已向事故死者李某的家属分别赔偿11万元和16.8万余元。

同年10月,伤者王某起诉沈某、韦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1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韦某赔偿王某7.5万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一方担责;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担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沈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韦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车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而王某乘坐车辆的驾驶人为彭某,事故中,彭某与沈某的过错相当,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王某放弃对彭某的诉讼请求,沈某、韦某、两家保险公司均同意,因此两家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应由车主韦某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