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关爱和综合保障制度 为农村“留守”人员和残疾人托底

17.05.2016  02:21

  完善信息数据库、建立关爱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工作跟踪监督、严肃追究责任……今年,我区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关爱机制,统筹各方资源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托底。这是记者从5月13日召开的全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下一步,我区将加快推进“儿童家园”建设工作,2020年前将完成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儿童家园”的任务;加强农村幸福院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虐待、性侵害及暴力对待“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行为;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关爱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统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关爱工作离不开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各级责任。会议提出,家庭成员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对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存在履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问责。

  我区还将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残疾等留守儿童,以及生活难以自理和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经济状况差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库。 (记者/蒋秋 实习生/吴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