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系构建 强化信息融合——广西地税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成效明显

19.04.2016  11:41

近年来,广西地税局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大力推进地方税源的社会化管理,加强协调联动,充分调动了税收协同共治各成员单位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地方税收稳定增长,为广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体系构建,加大实施强度

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重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涉税信息共享、社会化征收、部门联审、信息反馈”五项工作机制。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4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协同共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税局,落实多名熟悉经济、财税工作的税务人员具体负责税收协同共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在涉税信息共享和信息反馈上,建立了税收信息共享传递机制,规范了全区各有关单位、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时间、要求、内容和形式;在社会化征收和部门联审上,通过实行“以地控税”“物耗控税”“先税后证”“联合办税”“代征代扣”等部门联合执法和社会化征收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因部门协作环节衔接不畅或信息传递滞后贻误时机等原因而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

(二)健全制度建设,落实保障力度

以加快税收保障办法立法进程和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税收共治制度体系,促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以自治区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并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为税收共治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协同共治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义务,实现了部门协作从人为协调向制度规范的转变、从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关系约束的转变。

(三)加强信息融合,推进挖掘深度

落实专人对涉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传递、分析,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准确、及时地把各项涉税信息运用落实到位,将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征收的依据。在与国税部门合作上,全面加强“两税比对”工作,并在全区启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费工作;在与国土部门合作上,进一步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南宁、北海两市联合开展了“以地控税”试点工作;在与海事部门合作上,全面完善了车船税代征工作;在与国土、住建部门的合作上,了解掌握全区土地招拍挂等涉税信息,确保了招拍挂项目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并在存量房评估工作中推行“统一软件、联网征收、实时监控”的工作模式,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在与保监、保协的合作上,共同开发并推广使用车船税子系统,改革传统的代扣代缴模式,有效提升了车船税征收管理水平;在与工商部门的合作上,加强“三证合一”和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合作;在与民政部门的合作上,实现了系统对接,促进了户籍管理等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在与物价部门合作上,推广“应税物价格鉴证”办法,通过物价部门对二手房地产交易、出租门店进行应税物价格鉴证。同时,积极推进税收协同共治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工作,并在来宾市成功建立了市级税收协同共治平台,依托“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和国地税合作规范的落实,共享国地税双方内部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和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

(四)依托绩效考核,加快实施速度

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并成功把税收共治格局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对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的传递情况、受托代征单位的税款代征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的政务协作情况及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等一系列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第三方信息采集目录与应用指引(1.0版)》有关指标列入税收共治考评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区税收共治奖罚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充分调动了各成员单位参与税收协同共治积极性。

(五)加强舆论宣传,拓展工作广度

通过开展“实用税法进万家”“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地税开放日”等宣传活动,依托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税收协同共治重要意义、工作制度等,营造了全社会关心、配合、支持税收共治格局的良好氛围。

二、取得成效

(一)有效支撑了组织收入

通过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有效地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和税收收入平稳增长。据统计,“十二五”共组织收入4249.9亿元,是“十一五”的2.6倍,年均增长14.1%。其中通过税收协同共治平台组织收入约410亿元,约占同期收入总量的比例10%。

(二)有效强化了部门协作

截至2015年底,与税收协同共治成员单位签订信息交换协议466个、合作协议723个,制定联席会议制度399个、考评和督促制度144个、工作报告制度120个,有效发挥了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作用。

(三)有效加强了税源监控

改变了以往“税收征管只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使税收协同共治实现了由“部门主导”向“党政领导”转变;改变了过去部门配合“有义务无任务”的状况,部门协作由被动参与向主动配合转变,进一步畅通了信息来源渠道,信息采集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涉税信息由地税“单向采集”变为部门“多向汇集”,使大量隐蔽、易于流失的税源变成了可控可管的潜在税源,使税源监控由原来的“单一管理”向全过程、多方位、立体化的税源多方监控大格局转变,促进了税收征管质效的明显提高。

(四)有效促进了成果转化

2010年以来,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税收协同共治成员单位共向地税机关提供涉税信息767.48万条,地税机关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307.86万条开展了多项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源控管等工作,有效实现了涉税信息、税源、税收三者间的有机转化。其中仅2015年通过获取第三方信息增加税收收入130.2亿元。如应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土地产权产籍及交易信息、商品房信息增加税收收入82.61亿元;应用发改部门提供的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增加税收收入13.34亿元;应用住建部门提供的建安企业及工程信息增加税收收入8.26亿元;应用交通部门提供的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信息增加税收收入2.91亿元;应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增加税收收入2.91亿元;应用各保险机构提供销售交强险信息增加税收收入2.45亿元;委托海事局、保险公司、残联代征税款1.41亿元;应用国地税关联税种比对信息增加税收收入0.74亿元。(李伟健 农基伟 黎华 梁玮 潘世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