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不当致损失 工商介入助维权

05.01.2018  18:41
 

  近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监督管理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维修消费纠纷,某汽车4S店为消费者更换汽车零件并赔偿8000元。

  2017年9月19日,刘先生到南宁某汽车4S店更换汽车电瓶。4S店维修人员在更换电瓶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汽车发动机电脑模块、车身操作控制模块等零件损坏。刘先生要求4S店置换同等配置新车,或修复车辆后承担整车质保3年的责任并赔偿4万元。4S店承认维修人员操作失误致刘先生的汽车损坏,但不接受刘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于2017年11月底投诉到工商部门。

  机动车能源监督管理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消费者刘先生和4S店调查了解情况。经核实,该4S店确实因维修车辆时操作失误,导致刘先生汽车受到损坏。

  机动车能源监督管理工商所工作人员组织刘先生和4S店负责人进行当面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且都不愿意做出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耐心劝解,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释明4S店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刘先生依法可索取的赔偿,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为刘先生的汽车更换发动机、发动机电脑模块及电瓶,进行整车检查,并向消费者赔偿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