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共同“挖黄金”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23.05.2017  17:54

广西新闻网 北流5月23日讯(通讯员 郑燕)一男子谎称自己是地质局的工作人员,借口共同“挖黄金”赚钱,骗取被害人肖某的信任,并获得肖某的合伙款5800元。日前,北流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肖某五千八百元。

刘某,系容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4月至6月间,刘某到北流市隆盛镇某村肖某家中,对肖某谎称自己是地质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容县的一处地方地下有黄金,要与肖某一起挖黄金赚大钱。由于刘某许诺有巨额金钱收入,很快骗取了肖某的信任。之后,刘某以让肖某出资入股合伙雇请挖掘机挖掘黄金及购买挖掘机零件等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要求肖某出钱,每次想到金灿灿的黄金,肖某都信以为真。就这样,刘某轻而易举地骗取了肖某5800元。不久,拿到钱的刘某杳无音信,肖某才清醒过来,明白被骗子诈骗了,于是向北流市公安局报案。

2017年1月,因涉嫌诈骗罪,刘某被北流市公安局逮捕。

2017年3月,北流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向北流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潘晓明  作者: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