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01.2015  22:00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 

  此次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14个部门,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对于决定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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