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去机关单位办事停车免费 三种情况需提供免费停放

26.12.2014  14:1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停车场实行哪种收费形式,另外还明确小区内停车1小时内免费,机关单位配套停车场应该在办公时间对办事的市民实行免费停放。

  《规定》突显了非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者的保管责任,明确了经营者收取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应当提供保管服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则无需承担保管责任。在计时收费停车场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在12月1日新收费标准实施后,各大停车场收费标准无需单独审批,按照统一的标准收费。因此《办法》细化了明码标价要求,对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标价牌从内容、式样、颜色、位置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便于消费者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管。

  《办法》还规定,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须在停车场出入处及交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以设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等形式实行明码标价。车主可以根据标价牌上标明的收费标准交费。对无标价牌或高于标价的收费,车主有权通过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恶意逃费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记录,实行失信惩戒。

   三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商业全额投资或商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停车场(以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独立建设的、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实施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自主定价。

   ●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设施与住宅混合共用的停车场(指商住楼、综合楼等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共用的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实施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配套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游览参观点、公共场馆及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公用单位面向社会开放、依法办理手续、取得经营资格的停车场,各类市场主要用于乘用车停放的配套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配套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车辆的 专用停车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游览参观点、公共场馆及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公用单位面向社会开放、依法办理手续、取得经营资格的停车场,各类市场主要用于乘用车停放的配套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

   三种情况

   需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设施和住宅混合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在各类停车场停放2个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办理业务的,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等。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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