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面包车乱停被拖4个月未取 停车费比车贵

03.08.2015  16:04

面包车已经有明显的刮痕。

8月2日,胡先生的面包车还停放在金林停车场。

  停车费 ,变得快

   ■第1次 7月29日下午

  停车费标准:2元/小时

  核定价:6000元

  折后价:5500元

   ■第二次 7月30日下午

  停车费标准:2元/小时

  5500元讲成4000元

  再降到3500元

   ■第三次 7月31日上午

  停车费标准:30元/天

  核定价:3600元

  打8折:2880元

  打6.5折:2650元

  抹零后最终价:2600元

  7月31日,市民胡先生又一次来到成都武侯区金林停车场,为取回自己的面包车,和收费员再次“讨价还价”。

  四个月前,胡先生的面包车因为乱停放交通违法,在成都逸霞路被交警拖走。后来由于到外省出差,他一直未能去办理相关手续取车。当7月底,他从福建回到成都,到自己车子停放的停车场一问,被4个月的停车费吓了一跳——停车场工作人员称,按照2元/小时的收费标准,他需缴纳6000元的停车费。

  “我的车子才值五六千”,胡先生为此和停车场进行了多轮“讨价还价”,停车收费标准和最终价格一变再变,停车场也把6000元逐渐降到2600元。但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目前胡先生的车依然停在停车场里,积满灰尘。

   【事情经过】

   停车违法,面包车被交警拖走

  胡先生是白家菜市场一家海鲜店的员工。每天下午1点过,他都会开着店里送货的面包车,到市内各个客户点上送货。

  3月25日下午4点过,他像往常一样送完最后一单货,开着面包车到了逸霞路去看朋友。车停在朋友家小区门口,半小时后胡先生从楼上下来,发现车不见了。

  “地上留了一排粉笔字,说车已被交警一分局拖走,让我前去处理。”随后,胡先生赶到交警一分局处理此事,“到的时候有点晚了,交警下班了,我就打算第二天再去。”

  谁知,计划没有变化快。当天晚上,胡先生的老板突然决定让他和几名同事一起,到福建等地出差,找货源进货。第二天一早,胡先生就踏上了出差路。当时他自己也没想到,这趟差一出就是4个月。

   紧急出差,车在停车场放了4个月

  到了福建后,胡先生一直辗转各地,忙于寻找海鲜货源。

  到了4月底,一直没能回到成都的胡先生,托一个朋友去交警一分局处理此事,但没有办理成功。“我证件都带在身上,朋友没办法帮我处理。”胡先生说,此时他才知道,面包车被拖走后停放在武侯区金林停车场,“朋友当时去问,停车场就说费用按2元钱/小时收取,一天就是48元。”

  面对已经产生的1000多元停车费,胡先生十分着急,但由于工作抽不开身,只能眼睁睁看着这笔费用天天上涨。“我出差这几个月非常忙,只有中间回来过一趟,但头天下午回成都,第二天早上马上又走了。”胡先生说,自己觉得停车价格不合理,他选择了出差回来再来处理。

   【讨价还价】

   从2元/小时到30元/天

   几天内, 停车费 7次“改口”

  7月28日,胡先生回到成都。第二天,他就去了金林停车场,“账单一算出来,我吓了一大跳,按一天48元算,要收我6000元停车费!”这个数字,跟胡先生的面包车在二手汽车市场上的价格,基本一致。

  从7月29日到8月2日,4天里,他不断与停车场讨价还价,停车场也调整了价格。“29日说的是按2元/小时计算,总价6000元。后来说打个折,收我5500元。”胡先生说,当他第二天再去停车场协商的时候,停车费又从5500元降到了4000元,当天下午最终“收盘价”为3500元,“他还说,如果要打折,就没有发票。”

  7月31日上午,记者同胡先生一起,再次来到金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说法又变了。“我们这儿是按30元/天收费的,你停了4个月,零头抹了,给你算36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戴着眼镜的工作人员勉强同意给胡先生“打个8折”,“收你2880嘛。”

  最终,这名工作人员开出了“最低价”:“我给老板打了电话,帮你申请了个最低价,打6.5折,收你2600元嘛。”在计算器上啪啪按了半天后,他说:“就这么多了,一分都不能再少了。”

   >>记者探访

   类似的车还不少

   有人 停车费 交了近万元

  胡先生的经历,在金林停车场不止一例。“有辆雪铁龙停了2年,昨天刚取走,打完折交了近万元停车费。”7月31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该停车场时,工作人员称,停了数月甚至超过1年以上的交通违法车辆,在这家停车场里,还有好几辆。胡先生的面包车,在停放四个月后,周围摆满其他轿车、摩托车,前后车漆都有刮痕。“那我车子的损伤,由谁来负责赔我呢?”胡先生说。

  从7月29日起,胡先生先后去了5次金林停车场,并未见到过停车场收费明细。7月31日,记者实地探访该停车场,在门卫室里,挂着一张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核发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备案时间为2007年。除此之外,并未悬挂应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明细。

  8月2日下午,胡先生最后一次上门协商时,再次要求对方出示收费标准,“他们说标价牌被风吹走了。”

   >>交警回应

   停车场自行收费

   如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目前,胡先生的面包车仍停在金林停车场。对于停车场收取费用,胡先生并没有异议,但这笔钱究竟是交给谁?收多少?他觉得十分困惑。

  对于胡先生的疑问,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解释说,“由于乱停放而被拖走的车,会被停到社会停车场,费用由停车场自行收取。”对于胡先生在价格方面的异议,民警称,可以找物价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