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5.01.2018  11:1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做出修改,结合我市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实际,将《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1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调控科。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到:0771-2854803。

  

  请点击查阅: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代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