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高层次人才兼职工作

28.01.2018  14:52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配合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 广西在试点单位启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自治区选择广西大学和广西科学院及其高层次人才作为此次试点单位和试点对象。试点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试点期间,给予试点单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面更多的自主分配权,形成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常规分配制度标准,自主决定收入水平,自主决定收入分配形式。

  为不影响其他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试行人员的工资收入单独核定,台账管理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列入单位成本支出项目。允许高层次人才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相关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工作。除与单位另有约定外,其所得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津贴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6〕42号)规定执行。

  试点单位将建立高层次人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监督考核工作。试点单位要将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情况,汇总后按年度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试行人员中的在职在编人员保留人员的档案工资以作为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以便人才流动。

  此外,通过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等)、项目收益(包括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收入等)等渠道自筹解决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