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00元买偷来的手机被罚3000元

28.11.2016  02:36

广西新闻网 靖西11月27日讯(通讯员 汤莉)男子陈某花500元,买下一部他人偷来的苹果手机,本以为捡了大便宜,不料被警方找上门。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3000元。

陈某为福建省福清市人,在靖西市新靖镇城西路经营一家通讯店。2016年5月17日,韦某(已另案处理)拿着盗窃得来的一部苹果手机,来到陈某经营的通讯店内,要陈某帮解锁未果,就提出以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陈某贪图便宜,在明知该手机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赃物,仍买了下来。经靖西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部被盗手机的价格为5670元。破案后,手机已发还原主。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当庭认罪,又能配合侦查机关将所购赃物全部予以追回,悔罪表现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