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提前下达42亿元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02.02.2016  15:27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让全区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2015年底前,累计下达42亿元,支持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地,切实兜住社会救助底线,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筹措资金39.69亿元,兜住社会救助底线。 根据《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广西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人均每月26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人均每月11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125元。为保障调标政策落实,自治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9.69亿元,支持各地按照最新标准及时组织发放,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二是筹措资金1.17亿元,解决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支持各地将因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自治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7亿元,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三是筹措资金0.65亿元,支持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 重点支持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巡查救助,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返乡安置等基本需求。 

  同时,筹措资金0.28亿元支持各地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驻地基官兵和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送到家,切实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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