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6日退房3000元押金被扣 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

01.11.2015  10:43

  互诉公堂

  提前退房押金被扣 租客房东各有说法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彭情宝 实习生 李芳宁)提前6日退房,3000元押金被扣,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不料,房东在法庭上提出反诉,称租客违约在先,且房屋损毁严重,卫生状况糟糕,不仅要求租客支付提前退房的违约金,还要求支付清洁费等。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据理力争。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定租客未违约,房东需退还全部押金3000元,租客向房东支付清洁费500元。

  租客起诉:租房到期后索回押金遭拒

  2013年6月1日,刘某租下苏某位于阳光新城丽水苑一间房屋。双方约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元。签订合同后,租客刘某向房东苏某支付了3000元押金和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上约定,合同期满,如租客刘某不再续租,在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房东苏某应在刘某交还房屋3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此外,若刘某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无法出租或中途收回房屋,或者刘某中途擅自退租,刘某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

  租约快到期时,双方没有续租,刘某于今年5月26日将房屋交还给苏某。苏某将房屋钥匙和门卡收回后对刘某说,查完水电费后,直接将押金转到刘某的银行账户。5天后,刘某被告知,房屋卫生状况非常糟糕,苏某不同意退还押金。

  刘某当即表示不服,他认为,现在距离交房已过去6天,若房屋卫生存在问题,苏某应在接收房屋时提出。后经房屋中介及街道办调解,刘某愿意支付400元卫生费,但苏某仍不同意退还押金。

  今年7月份,刘某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退还押金3000元、提前6天退房的租金和多交的物业费等费用,共计3325元。

  房东反诉:租客违约且房屋损坏严重

  不料,在法庭上,苏某提出反诉。他表示,双方租赁合同截止日期是今年6月1日,但刘某提前6日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其不需要退回押金,相反刘某还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此外,苏某称,刘某在租房期间不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导致其需要雇请工人打扫卫生,粉刷墙壁后才能再次出租。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违约金、清洁费、装修费等共计7276元。

  对此,刘某辩称,其提前退房并未违约。刘某表示,今年5月10日左右,他询问苏某能否续租,但苏某的丈夫次日告知不再续租,要求他搬离。当月26日,苏某到房屋查看并接收钥匙和门卡,称查看水电费后再退还押金。刘某认为,提前退房已经得到苏某的同意,不算违约。关于卫生状况糟糕的问题,刘某解释道,房屋位于1楼,2年前租房时就存在潮湿、漏水、下水道堵塞等问题,苏某从未处理过,全靠其自行维护。交还房屋时,卫生状况和当初租房时相差不大。

  法院判决:租客未违约房东需退押金

  苏某是否应退还押金及6日房租?刘某是否应向苏某赔偿违约金及清洁费?近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提前退房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房东需退押金。

  此外,对于苏某要求赔偿清洁费、装修费等费用,法院认为,苏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租客对房屋的爱惜程度有可能不及业主本人,而两人曾经因为此事到相关部门调解过,因此刘某酌情向苏某支付一定的清洁费。

  最终,法院判决苏某向刘某退还押金3000元和多收的物业服务费25元;刘某向苏某支付清洁费500元。

  老友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这份合同至今年6月1日才终止,但双方在6月1日前有过协商不再续租,且苏某于今年5月26日前去接收房屋。这意味着刘某提前退房的行为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并非中途擅自退租,不属于违约行为。同理,刘某提前6日退租为自愿行为,法院对于其要求6日租金补偿不予支持。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