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000元造假损失180余万元 山西破获

01.02.2015  13:08

   新华网太原1月31日电(记者梁晓飞)收取8000元后,山西忻州一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为他人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导致一担保中心损失180余万元。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据警方介绍,去年12月31日,忻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军通过忻州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制作了一份虚假的《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并以此取得一担保中心的信任签订《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等,最终使该担保中心损失180余万元。

   经查,2010年11月2日,原平市天正煤粉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刘某军为隐瞒其企业连年亏损、经营不善的真相,找到一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安某某,要求为其制作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取得某担保中心信任为其担保,向某银行忻州支行申请200万元贷款。

   经双方协商,安某某同意收取刘某军8000元人民币,并按刘某军要求,通过虚增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固定资产等数据,编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制作并提供了虚假的《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12月8日,刘某军使用安某某制作的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忻州市某担保中心的信任为其担保,从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到期后,刘某军不予归还。

   2011年12月24日,银行按合同约定,从担保中心保证金账户扣收了原平市天正煤粉加工厂所欠贷款本息共计2015580.79元。之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向刘某军催要欠款,刘某军先后归还担保中心21万元,造成担保中心1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目前,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